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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通 告 〔第二号〕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减少人群聚集,防止交叉感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区域除收费大厅(仅指水、电、天然气)、加油站、药店、农资商品店、县应急指挥部二号公告明确保留的宾馆(酒店)、提供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副食店)、物流类公司、农贸市场、银行9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单位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服务单位一律暂停营业。 上述9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店人员戴口罩,并做好体温检测、消毒、杀菌工作和员工卫生防护。否则,一律暂停营业。 二、各乡镇根据辖区实际,自行明确暂停营业范围。 南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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