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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关于
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疫情防控期间
违法犯罪行为的
通告
为维护全市社会秩序,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编造、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编造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三、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毒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或隔离治疗等措施的。
四、伤害、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或者在医疗机构、医疗隔离点无事生非、滋扰闹事等扰乱医疗秩序的。
五、明知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疑似病人,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或者故意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
六、在茶馆、家庭等各类场所组织、参与赌博的;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居家观察对象及其同住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的。
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八、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虚假广告、诈骗行为的。
九、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为由,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挖路断路等阻断交通,禁止或限制车辆、人员正常通行的。
十、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或者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的。
十一、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听从政府安排,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各类涉疫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巴中市公安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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