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近日,从 平昌法院西兴法庭获悉一起继父返还继子赔偿款案件。 据悉,今年10月,西兴法庭受理一起原告胡某诉被告罗某离婚案。胡某与罗某均系再婚,双方再婚时均有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原告之子胡甲(未成年)于2011年遭遇车祸,造成六级伤残,肇事方赔偿胡甲10万元赔偿款,后被罗某占为己有,原告母子多次要求归还赔偿款,均遭到拒绝,遂起诉离婚。经该庭法官初步了解,原告此次起诉的真实目的也不是离婚,只想通过提出离婚迫使被告交出赔偿款10万元。因10万元赔偿款权利人为胡甲,不是原被告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不能纳入本案调解或判决项中,原告想要追回胡甲的赔偿款只得另案起诉。 在得知本案被告也不想离婚时,为切实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也避免原告另案起诉的麻烦,该庭决定组织庭外调解。承办法官向被告阐明赔偿款权利人系胡甲,其无权占有,因胡甲现系未成年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胡某代为保管。如果坚持己见,不仅得不到法律支持,还会造成婚姻家庭破裂。经过承办法官于理于法的调解,被告终于被说服,当场归还赔偿款4万元,同时向原告书立了欠据,承诺于2016年12月31日前归还下差6万元赔偿款。双方矛盾得到化解,原告撤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