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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星光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37237496414402
法定代表人:贾健 身份证号:51302819********39
地址:平昌县星光社区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查你管委会至今未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未按规定建设地下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函、证人证言等证据为证。
二、违反法律: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罚依据、陈述申辩情况及决定: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1月25日以《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平昌罚告字〔2019〕29号)告知你听证、陈述申辩权,你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放弃其权利。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
对你管委会未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壹万元整)。
对你管委会未按规定建设地下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整)。
合计共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肆万元整)。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平昌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账号:22725201040002238,执法单位代码:150235001)。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五、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或平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4日
平昌县宏金鸿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3095893648Y
法定代表人:杨长杰 身份证号:13048119********7X
地址:平昌县兰草镇丁家村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在平昌县兰草镇丁家村开办的采石场已投入生产使用,但至今未进行环保设施验收。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图片、证人证言、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等证据为证。
二、违反法律: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处罚依据、陈述申辩情况及决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1月27日以《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平昌罚告字〔2019〕22号)告知你听证、陈述申辩权,你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放弃其权利。本机关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你作出以下处罚:
对你未进行环保设施验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贰拾伍万元整)。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平昌县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平昌县支行,账号:22725201040002238,执法单位代码:150235001)。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五、法律救济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或平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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