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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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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防盗备案登记的公告
微信图片_20191128094444.png

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朋友们: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巴中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加强摩托车、电动车地网防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简称“两车”)防盗备案登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两车”车主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登记注册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

  二、为方便群众备案登记,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若干备案登记服务点。其中,在巴中主城区设立7处登记服务站,分别是:回风交警执勤执法岗亭、气象局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巴州区交警大队一楼、后河桥执勤执法岗亭、吊桥街执勤点、三号桥执勤执法岗亭、柳津桥执勤执法岗亭、恩阳区义阳大道红绿灯处交警执勤执法岗亭、兴文场镇交警执勤执法岗亭。

  三、在备案登记时,电动自行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并缴纳保险费用;摩托车车主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行驶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020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加大对上路行驶的“两车”的检查力度,对仍未办理备案登记管理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扣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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