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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袁某涉嫌故意杀害李某某一案在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8年8月,被告人袁某因高考成绩不理想到巴中中学龙湖校区高三(30)班复读。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袁某逐渐对同班同学李某某(本案死者,殁年17岁)产生好感。2018年11月11日20时许,袁某向李某某表白,李某某表示待高考后再谈此事。此后,袁某无法静心学习,情绪极不稳定。同月18日上午,袁某乘公交车返校途中,觉得生活没有意义,遂产生不能和李某某活在一起就死在一起的想法。 当日21时许,被告人袁某携带事先购买的断线钳、锯条和水果刀等作案工具进入巴中中学龙湖校区,并将之隐藏于学校绿化带内。学校熄灯后,袁某藏匿于实验楼教室内。次日凌晨2时许,袁某来到李某某、王某、潘某某、李某、赵某某、张某等人住宿的3114寝室外,用断线钳、锯条破坏窗户防护栏;5时许,袁某剪断防护栏钢筋条,借助木凳潜入寝室,爬上李某某所睡的上铺,用水果刀多次捅刺李某某头、颈部,致李某某当场死亡。其间袁某用水果刀割颈自杀,后被送往巴中市中心医院救治生还。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袁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袁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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