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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已确定
近日,市政府四届第127次常务会议同意《关于审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请示》。根据 巴中实际情况, 2020年度巴中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标准拟定为250元。
另外,记者从市医疗保险局获悉,我市调整国家谈判药品报销政策37种单行支付药品报销比例上浮10%。
1、36种国家谈判药品中的重组泊沙康唑等20个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的17种抗癌药共37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
2、药品管理方式实行“五定”管理。
3、国家谈判药品实行限价标准结算。
根据通知,从9月1日起,我市重组泊沙康唑等37种单行支付药品报销比例,由原来职工报销60%、城乡居民报销50%,分别提高到70%、60%,利拉鲁肽等6种药品由原来的单行支付调整为乙类药品管理,参保患者用药负担人均减少10%以上。其中,个人使用单行支付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9年12月31日前仍按最高限额6万元标准执行,2020年1月1日起按最高限额10万元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 我市对37个国家谈判药品和7个高值药品 实行“五定”管理 即定认定机构、定治疗机构、 定供药机构、定责任医师、实名制管理
对参保人员使用和报销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医药公司(或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制度。市、区县医保局应与认定机构、治疗机构、供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认定机构、治疗机构、供药机构、责任医师和参保患者确认病种及其治疗方案建立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使用国家谈判药品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国家谈判药品医保结算价格以国家规定的限价标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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