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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平昌县中小学校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平昌县中小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45名,占用事业编制,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5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若后续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发现未在报名前取得有关证书已参加报名考试的,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予以取消考试资格,其责任自负。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年龄在18-30周岁(1983年11月25日至1996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6、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7、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单位至少工作满三年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7日。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在10KB至30KB之间。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如实、准确填写《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和考核时确定。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收费50元)。缴费时间:2014年11月25日至29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4年12月1日至2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平昌县教育体育局10楼1号(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9号)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之比应不低于1∶3(高化化学、高中历史、高中生物、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学科总人数之比应不低于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高化化学、高中历史、高中生物、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若此次招聘仍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执行。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4年12月5日前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crs.gov.cn/)、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pcjyty.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其所缴费用于2014年12月5日至8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纳的银行卡账户。 六、考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经组织选派、达到规定服务年限、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包括在平昌县境内服务的各类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定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因享受加分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4年12月19日前的工作日内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巴中市平昌县2014年12月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后,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业科目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具体将于2015年3月中上旬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体检 平昌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分高者进入;如专业考试分也相同,以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高者进入,如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再按加试成绩决定进入体检对象(下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时间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对外公布。 进入体检人员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规定的条件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选岗 (一)人员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为参加选择岗 位人员。 (二)选岗办法。本次考试按招聘学科(岗位)拉通排名,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该招聘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因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缺额,按照该招聘学科(岗位)已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相应学科岗位选择。 (三)选岗时间及地点。选岗时间、地点及乡镇初中(小学)具体招聘学校将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平昌县教育体育局网站通知。 十一、聘用及报到 拟聘人员参加选岗后,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平昌县教育体育局。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通过网站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选岗、聘用等,责任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妥善保管身份证、准考证等重要证件,自行负责整个招考过程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本公告由平昌县公招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6222816 0827-6227973、6229937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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