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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变幻最怕易燃易爆物 如果储存不当就是不定时炸弹 然而,还是有人不当生命回事 竟在住房内堆满了烟花爆竹 …… 近日,巴州区公安分局梁永派出所接到举报:辖区内某住宅内储存了大量的烟花爆竹。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与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依法对该住宅进行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在该住宅一楼大厅处堆放着大量烟花爆竹,整个房间俨然成了一个“炸药库”。
民警经过清点,该住宅内共存放各类烟花爆竹126件。民警当场对烟花爆竹进行查扣,并将存放人苟某某(男,64岁,巴州区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苟某某从非法渠道低价购得该批烟花爆竹,并非法储存在其住宅内私自贩卖,没想到才刚贩卖了2柄鞭炮就被民警查获。
目前,违法行为人苟某某 已被巴州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关于非法生产、销售、 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处罚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款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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