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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挖掘机前一天还在工地干活, 第二天就被发现砸坏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究竟是无意之失还是蓄意人为?近日,巴州区公安分局曾口派出所,急群众之所急,雷霆出击,快侦快破,当天便抓获了砸坏挖掘机的幕后黑手!得到了挖掘机师傅的高度赞扬……
2019年9月5日上午,挖掘机师傅杨先生像往常一样,去往最近工作的巴州区曾口镇某村社工地上进行道路施工作业。不料,到了工地的杨先生顿时就愣住了。他发现自己的挖掘机窗玻璃全都碎了,四面透风。稍微清醒点的杨先生经过查看,发现车上的修理工具和挖掘机身的部分零部件全都不翼而飞了。无奈之下,杨先生选择了报警。
接到报警后,巴州区公安分局曾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看情况。只见挖掘机多处被砸坏,现场一片狼藉。民警通过大量走访调查,确定了村民苟某某(男,51岁,曾口镇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下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苟某某在其家中抓获归案。经过搜查,民警在苟某某家中找到了挖掘机车上的修理工具和机械部件,同时民警还发现苟某某家中存放有大量的道路护栏螺栓。据苟某某交待,挖掘机杨先生驾驶的挖掘机一直在自己家周围施工。为了泄私愤,自己就多次以捡废品的名义潜入工地盗取了工地所使用的护栏螺栓。9月4日,更生报复之心,趁着工地无人,就拿着石头把挖掘机窗玻璃、液压泵、排气管等部位砸坏。
目前,犯罪嫌疑人苟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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