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城区小广告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列》《
巴中市户外广告(商标)规划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在平昌县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小广告清理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范围是平昌县城区内的大街小巷、居民楼院、门市橱窗、公共设施等处的所有乱贴乱画、乱喷乱涂。
二、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附属设施上非法张贴、刻画、喷涂各类小广告。违者,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列》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或限期清除,并可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
三、已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清理完毕。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清理或据不收手继续随意张贴、喷绘小广告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小广告投放人纳入“电话自行追呼系统”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办证、枪支、迷药、监听等影响社会治安的小广告投放人纳入扫黑除恶整治对象,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同州街道办事处应当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广告张贴栏,并及时清理非法张贴、刻画、喷涂的小广告。
五、单位、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广告、信息。被纳入“电话自行追呼系统”的单位或个人在自行清除所投放的小广告后,可持社区或环卫部门证明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解除。
六、鼓励广大市民对非法张贴、刻画、喷涂的小广告采取拍照、记录位置的形式向执法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县执法局:0827-6228857 县公安局:110 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0827-691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