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杨某、周某贩卖毒品案
妄图不劳而获被判刑
基本案情:
杨某和周某是夫妻,育有一对儿女。2016年5月,周某偶然得知帮他人贩毒可以获得较高报酬,从而帮助陈某贩毒。一月后,周某让其妻加入帮助贩毒。2017年9月,二人被抓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1月,二人分别被判处10年和7年有期徒刑。
检察官点评:
通过贩卖毒品获取高额利润,是很多游走在毒品犯罪边缘的人群常见的犯罪类型,部分人妄图不劳而获,铤而走险从事贩卖毒品犯罪,从而催生大量毒品贩卖犯罪。本案中,周某夫妻因禁不住高利诱惑贩卖毒品,致双双被判重刑,留下一对年幼的儿女无人抚养,给双方亲人带来极大伤害和痛苦。
典型案例二:张某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远离毒品、切莫存侥幸之心
基本案情:
2014年,张某某在广东务工期间,母亲摔伤住院急需钱,适逢女儿结婚,本不富裕的家庭经济更加困难。贩毒人员冯某某得知张某某即将回
平昌老家,趁机以承担张某某路途中一切费用并另行支付2000元好处费利诱张某某帮忙带300余克冰毒回平昌交给宋某某。张某某心想家中急需钱,自己仅帮助带一次毒品应该没事,随后抱着侥幸心理于同年8月底携带300余克冰毒乘坐大巴车回平昌,在平昌客运站被公安机关查获。检察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张某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察官点评:
运输毒品罪是比较常见的犯罪。司法实践中,类似张某某的案例层出不穷,行为人往往因贪小利而触犯刑法。按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或应当明知是毒品而帮助运输即构成运输毒品罪。面临诱惑,谁都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典型案例三:何某某贩卖毒品案
谨慎交友,切莫因“兄弟义气”自毁前程
基本案情:
何某某本是巴州区一中学学生,经常逃课跟无业青年周某混,并以周某为“大哥”。2014年5月,周某告诉何某某如果有人购买冰毒,就帮助其送一下货,何某某虽知贩毒是违法,但并不清楚后果的严重性,在兄弟义气的驱使下,于2014年6月帮助周某贩卖六次冰毒,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8月,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最终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检察官点评:
未成年学生认识社会能力弱,判断能力差,不清楚自已行为的后果和责任,往往因为“义气”、“感情”被贩毒人员引诱、利用,走上毒品犯罪道路。未成年学生需提高识毒防毒能力,自觉远离毒品,切莫因“兄弟义气”自毁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