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杨势鲜合鱼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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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祥云渔具
平昌县东区钓具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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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服装、帽子、渔护:平昌县钓鱼协会
纪念品、抽奖奖品由平昌县杨势鲜合鱼汇有限公司、平昌县江阳渔具、平昌县祥云渔具、
平昌县东区钓具连锁赞助
2019年5月26日
平昌县白衣渔村
100 人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快乐参与、渔乐无限”,本次比赛不限性别,年龄限制在 18 至 60 岁,收取报名费 300 元(运动员交通及膳宿自理,承办单位提供竞赛日午餐及饮用水)。
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请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前报组委会(以参赛选手报名时间先后为序,参赛总人数控制在100 人),并需完善个人资料。包含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并传身份证照片。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保证正确无误,与传的身份证照片一致。身份证照片必须是身份证反面照片(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一面),保证字迹清晰。经确认信息无误且缴费完成后报名成功。报名截止不得再更换运动员。
米波
13568461129
2019 年 5 月 21 日
5 月 25 日 9:00-18:00 各参赛运动员,
到平昌县金域华府营销中心接待处
(平昌县金宝大道三段 7 号金域华府营销中心)
报到签订责任书并领取参赛用品。
5.4 米以内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
(鲫、鲤、草和青鱼为有效鱼)
个人重量积分赛(一天,共两场)
参加本次比赛选手的服装、帽子、渔护由平昌县钓鱼协会统一提供,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
共分两个赛区,每个赛区分 2 个计分区,共计 4 个计分区;运动员在同一天同一赛区不同计分区里,分上、下午各进行一场比赛,每场比赛 90 分钟。
运动员两场的成绩积分之和成绩分,分数少者领先,以此排定名次,如总成绩分相同,则以副本分,即个人单场排名分的优异为第一副本分;两场钓获量总重量为第二副本分;如第二副本分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成绩。
奖励个人总成绩前 20 名,奖金总额 19400 元,运动员须依法纳税。
第 1 名:10000 元,证书一本;
第 2 名:3000 元,证书一本;
第 3 名:1000 元,证书一本;
第 4 至 8 名:各 500 元,证书一本;
第 9 至 20 名:各 200 元,证书一本;
单尾重量奖 1 名:500 元,证书一本。
平昌县钓鱼协会负责选调本赛总裁判长、辅助裁判员。
(解析权:本赛竞赛规程最终解析权归平昌县钓鱼协会。)
凡报名参加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请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
仲裁及申诉:本次比赛将设立赛事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责能。参 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本着体育竞赛“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倡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竞赛精神。参赛运动员按参赛号码检录,按报名顺序抽签决定钓区、钓位,按竞赛编排方法分组,第2场再重新抽签后按位决定钓位。各场钓位号签一经确定,不得私自调换。
本次比赛分场、分组进行。共分2场,每场时间为90分钟。
1、钓具自备。服装、帽子、渔护由平昌县钓鱼协会统一提供,比赛时必须统一使用。运动员限用5.4米以内鱼竿一支(可准备同规格备用竿一支,但不得同时下水),线长不得超过竿长30厘米,鱼钩1—2枚,必须使用无倒刺钩。
2、鱼饵自备,使用的钓饵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拉拉糊、澎涨粉、果冻、麻团、散炮(含松散饵)以及有害水体和鱼类生活、生存的物质和添加剂。违者按照相关罚则处罚或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并劝其退出比赛场地。
3、比赛一律不准打窝,违规者取消当场成绩。比赛期间,严谨以任何形式交换或传递饵料。
4、运动员进入赛区以后,非比赛时间严禁线组入水。赛前运动员不准在比赛塘内试漂、试水深,鱼护经裁判员同意后方可入水。
5、比赛途中运动员需要离开钓位时,必须报告裁判员,经允许后方可离开。
6、比赛按规定时间,运动员带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统一换位。
7、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
8、比赛中不得有意锚鱼,挂鱼,不得故意造成鱼获死伤。必须使用抄网,抄鱼入护。死鱼无效。
9、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收竿将线组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为无效鱼,一律不计成绩,运动员不论是否钓上鱼,一律应在钓位等待裁判员记录成绩,自动离开一律作无成绩处理。
10、比赛结束后,运动员原地等候计量,未计量前,不得提动鱼护,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混合鱼项目为所有鱼获均为有效鱼。记录单经本人和相邻运动员验证并签名后,成绩有效,不得再更改。
11、运动员违反比赛规则,按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12、比赛执行淡水放养鱼竞赛规则。
13、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工作。
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罚加当场名次分5分,第三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钓饵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及本场比赛要求或在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
5、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6、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8、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追加处罚。
9、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10、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在钓位上吸烟或使用手机,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1、故意伤害鱼类,不使用抄网抄鱼入护,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2、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3、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4、运动员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5、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