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对网曝“平昌至青云镇的营运车随意涨价” 调查情况的回复
“天兰”网友 您好! 您在游鸽网反映平昌至青云镇的营运车私自涨价问题。我所高度重视,随即开展调查工作,现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在交运局领导的督导下,我所稽查队于2019年4月12日上午,在平昌县青云镇通马村路口,对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当班驾驶员张某驾驶的川Y1A1**号、当班驾驶员马某驾驶的川Y3A0**号营运车辆进行检查,上述两车均取得(平昌至青云)的客运线路许可。通过现场询问驾驶员及乘客,上述两车均对乘客收取了每人12元的车费。 二、相关政策 根据平昌县发改局《关于调整平昌县农村客运票价的通知》(平昌发改〔2012〕311号),平昌至青云的客运票价应当为10元。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当班驾驶员张煜、马朝友收取乘客每人12元车费的行为为“擅自加价”违法事实存在,证据充分。 三、处理情况 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农村班线营运车辆,在发班后擅自加价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客运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三)发车后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的规定,4月12日,我所对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涨价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立案并按法定程序展开调查。 4月18日,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一)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的规定,向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周某(该公司副总)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处罚:1、责令平昌县巨川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对违规经营的车辆处罚款4000元;2、相关驾驶人员停班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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