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2018年3月以来,周某、邓某、何某某纠集雒某某等4人,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放贷骗取他人财物,并采取蹲守、堵锁眼、喷油漆、滋扰纠缠、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形成以周某、邓某、何某某为首要分子,雒某某等4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巴州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并严格审查证据。庭审现场,公诉人首先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出具虚假借条和收条,虚增债务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某、雒某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暴力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周某、邓某、何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套路贷”案件是近年来发生的新型刑事案件,违法人员通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处心积虑地设计一整套陷阱,一旦有人上钩,套路就紧随其后,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产。政法机关对此类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