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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平昌县岳家镇村民陈某某在福建晋江务工时,摔伤致高 位截瘫,平昌县司法局为其提供法律援助。3月17日,平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李怀成将福建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书送 到陈某某手中。根据法院判决, 陈某某获赔第三阶段护理费193230元。
事情经过:
2006年6月28日,陈某某在福建省晋江市,某鞋业公司的职工宿舍做木活时,从三楼摔至一楼后被送医治疗,经诊断为颈5椎体滑脱伴高位截瘫,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同年8月4日出院,经司法鉴定,陈某某伤残程度为一级,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长期护理。
陈某某回到老家岳家镇后, 其家人向平昌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平昌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第一时间指派专长律师李怀成承办此案。李怀成迅速赶赴福建晋江,依法帮助老乡维权。李怀成介绍,当事公司一次性支付陈某某的伤残赔偿,但在护理费赔偿方面,当事双方有不同意见,最终决定根据陈某 某的身体健康情况,以五年为周期进行护理费赔偿。第一阶段护理为2007年至2012年,法院判决陈某某获赔50085元护理费。
护理时间到期后,陈某某 家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李怀成又赶往福建晋江,帮助陈某某获赔2012年至2017年的护理费97310元。去年底,在陈某某家人申请下,李怀成又赶赴福建晋江为其维权。经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某获赔2019年至2023年的护理费193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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