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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欢聚,举杯畅饮,本无可厚非,但喝酒本应适度,酒后更应谨言慎行,但一些人喝酒后却酒后以为自己是“老大”看不顺眼就动手殴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害人又害己。 案 件 回 顾 2019年3月12日凌晨5时许,违法行为人邱某某(男,20岁,巴州区人)、王某程(男,22岁,南江县人)、王某松(男,24岁,平昌县人)酒后在九洲商业城一楼电梯处,遇到并不认识的受害人彭某某,借着酒劲伺机生事,用木棍、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彭某某,造成其头部及全身软组织多处受伤。 更嚣张的是,当受害人搭乘出租车离开现场时,几名违法行为人又持木棍将出租车后窗户玻璃砸烂!后几名违法行为人扬长而去。受害人和出租车司机立即报警。
接到报警后,江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王某松抓获,并依法传唤同案人员邱某某、王某程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审讯,三人殴打彭某某的原因只是因为看受害人不!顺!眼! 目前,违法行为人邱某某、王某程、王某松已被分别依法处行政拘留10日、7日、13日。
友情提示:劝君莫尽一杯酒!小酌不怡情,大饮真伤身喝酒一定要量力而行,千万不要酗酒、醉酒喝酒任性,打架后果很严重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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