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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于2014年10月26日在“巴中论坛”反映“平昌得胜四化村道偷工减料,村民杨绍军评理遭村支书儿子毒打”,对此,得胜镇纪委就有关情况予以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村支部书记王文云利用关系把工程承包给王东”的问题。
经查,该反映所涉路段属四化村3社社道公路,于2008年10月建成毛坏路。今年初,为改变该村交通条件落后现状,县上对该村安排了土地整理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得胜镇人民政府协助实施。由于该段属社道公路,须辖区自行负责基础部分,县上利用项目进行路面硬化(810米)。经村社研究,自筹资金和施工队均由3社自行负责。该社多次召开群众会议或入户宣讲、筹资,但由于大多数人外出,筹资效果并不理想,社上多次联系找人修建,均因需全额垫支而放弃。为有序推进该路段基础建设,社上主动联系王东,王东表示同意并于3月进场施工。因此,不存在“村支部书记王文云利用关系把工程承包给王东”的问题。
2、关于反映“道路偷工减料完全不合格”的问题。
6月上旬,3社社道公路基础部分完成并经验收合格,项目主管部门招标业主进场开始进行硬化,现已硬化600米。由于该路段受山崖、周边土地等条件限制,该社道公路基础部分与硬化路面宽窄不一,最宽处达到4.5米,最窄处为3米。目前,该项目仍在得胜镇(四化村)继续实施,尚未进行验收,不存在“道路偷工减料完全不合格”的问题。
3、关于“王东带着大家去了饭店 ”的问题。
经查,王东与杨绍军于2014年10月14日发生争吵和抓扯,双方倒地后,杨绍军左额受伤出血。杨绍军当时向得胜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赶到现场,拍照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离开。为让该事情得到及时解决,村社干部征得杨绍军同意,于当天下午进行初次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随后,王东邀请当事人和村社干部吃晚饭继续调解,杨绍军本人也到了场,后因事离开。当日,镇政府和派出所均无人员参与该次调解,也未参与吃饭。
4、关于“在四化村挖山打石”的问题。
四化村因村社道路建设等,于去年开始在3 社堰塘斜坡左下侧60米左右建采石场1个,该采石场为王东所经营,其本人负责兑现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户的补偿等。目前,镇党委、政府已对该采石场进行停工处理,并与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现场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关于王东与杨绍军打架调处情况。
事发2天后,杨绍军本人到镇上反映情况,得胜镇立即组织信访办、安办、司法所相关人员和村社干部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对该问题进行了多次调解。10月23日,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东当面向杨绍军本人道歉,并全部承担医药等费用12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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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昌县得胜镇纪委
201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