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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养女熟睡之际,男子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荣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陈小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1976年出生的被告人陈小强系荣县古文镇人,婚后不久妻子并离家出走。后经人介绍,陈小强与吴芳结婚。七年前,吴芳因病去世,留下2001年6月出生的女儿小娟与陈小强一起生活。 2013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陈小强喝醉酒后回到家中,趁小娟熟睡之际,对其实施了奸淫。后在表姐的陪同下,小娟到派出所报案。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小强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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