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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男子监狱服刑时上网诈骗女网友 出狱后与其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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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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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8岁的郑旭,曾因诈骗罪先后3次被判刑近15年。昨天,他再次被指控于2012年10月17日出狱前在狱内偷偷用手机上网行骗;自2012年 3月起至2013年9月,其以购买原始股、帮人转学或调工作等事由,骗取邹女士、姚女士等5人共计160余万元。昨天上午,郑旭在朝阳法院刑二庭受审,他 将面临“四进宫”。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指控

狱内上QQ骗网友3.4万

  昨日上午9时30分,郑旭被法警带入法庭。其犯罪记录显示,因诈骗,郑旭在1998年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在2000年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2005年又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直至2012年10月17日,郑旭才出狱。

  据检方指控,郑旭新一轮诈骗的开始,竟是在其服刑期间。起诉书显示,自2012年3月,郑旭便在监狱内通过手机QQ,谎称自己是军官,并能购买原始 股,骗走33岁的邹女士3.4万余元。他在出狱后两个月还和邹女士登记结婚,直至郑旭被抓后,邹女士才获知自己和母亲及表妹等均被其所骗。


出狱后结婚又连骗多人

  在2012年11月初,以帮吴女士的爱人调工作为由,郑旭骗走38岁的吴女士5万元;2013年1月14日,以购买原始股为由,郑旭骗取邹女士的母亲14万余元;2013年6月30日,骗取30岁的白女士35万元。

  在2013年3月至9月,郑旭还谎称自己是国家体委人员,在与33岁的姚女士交往期间,先后虚构其挪用公款被发现需还款,帮助姚女士侄女考大学、转系等,骗取姚女士107万余元。

  面对指控,郑旭先是否认自己以原始股行骗,也否认自己谎称在部队服役。但当法官崔光同问其在讯问笔录里的证词时,他激动地大声喊,称自己家还有一位66岁的老母亲,是公安人员恐吓他,“如果不承认,就以我母亲为我非法转移财产为由,将我母亲也抓起来”。

  法官问郑旭为何能在监狱里用手机、骗来的钱做什么用了等问题时,郑旭只是说“记不清了”、“我说了你信吗”等。

  郑旭说,在所有被害人中,他只觉得对不起姚女士。因为姚女士是他出狱并结婚后交往的女朋友。而对于邹女士母女,郑旭说他没有骗她们,他在庭上辩称,邹女士所指控其骗的14万余元,其实是为他投资了茶叶店,但他也为邹女士买了车,还出钱装修了房子。


该案未当庭宣判。

  □追问

  手机从哪来?

  自称来自同监室狱友

  郑旭曾供述称,在2011年6月份到2012年6月,他白天出去干活,晚上回监室后,便偷着用手机上QQ聊天。手机是同监室一狱友的,第一部是摩托罗拉牌的,不带摄像头,后来又换了一部三星牌的,带摄像头。他不清楚手机是怎么带进监室的。

  郑旭通过QQ认识了邹女士。听邹女士称买基金老赔钱,郑旭就说自己认识一个“国家安全局”专门管经济类的警察叫刘军,能买原始股。邹女士就信了,汇款3万余元。至于在监狱里怎么花钱、如何花的,郑旭说是帮一个狱友还赌债了。

  因为邹女士向自己要照片,郑旭就称自己穿着平时放风的黑色背心,在一宿舍用三星手机拍了自己的一张照片,发给邹女士。该照片显示,郑旭背后的窗台上,放着一个警帽。

  监狱调查

  未发现罪犯持有手机

  2014年4月18日,朝阳分局预审处深挖犯罪线索,将该情况转交监狱核实。监狱调查报告显示,为调查手机上网事件,监狱研究制定了调查方案并部署了 相关工作,但没发现郑旭在2012年4月至6月服刑期间,持有或使用手机,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同班罪犯存在持有或使用手机的行为。

  另外,监狱调查发现,狱中的手机信号屏蔽器工作正常,可有效屏蔽移动、联通、电信、小灵通信号。

  今年8月7日,该监狱还出具证明,称朝阳分局预审大队提供的带有犯罪嫌疑人郑旭图像的两张照片,经过对照片背景进行仔细辨认,无法确定这两张照片为监狱干警办公室。

□控诉

  受害人姚女士

  在与郑旭网聊时,曾有一个昵称是‘每天每’的网友加我为好友,她说郑旭是个骗子,骗了好几个人的钱和感情。当时我以为‘每天每’是和我开玩笑的,并把 这事告诉了郑旭。郑旭肯定地说,‘每天每’是他前妻,是来破坏我和郑旭感情的,我当时听了他的话,没再和‘每天每’联系。

  2012年4月

  我通过世纪佳缘交友网认识了郑旭,他自称是国家体委的,还是赛车手。我从网上搜索,确实有车手郑旭的信息,但没有照片,我就信了。

  2012年6月底

  他消失了5个月,说是去马来西亚参加雨林汽车挑战赛,然后又去了日本学习。他手机总关机,QQ也不在线,我找不到人。

  2012年12月底

  有一天,我突然接到他的QQ消息,他说他在比赛中出了事,不但包丢了,QQ也上不了,找回密码后才联系上我,之后我们开始交往。

  2013年3月中

  他说单位分房,自己是正科级,有分房资格,能分到96平米的房子,但也要交钱,可手里的钱不够。他从我这里拿走了27.5万元。

  2013年4月初

  在我住处,他说单位在进行纪律检查和整顿,自己挪用了公款,现在还差一些,补上就没事了,让我想办法,我分两次给他转了26万元。

  2013年5月

  我说我侄女想在北京上大学,有体育特长,郑旭说他姑父是人大附中的。5月27日,我给了他1万元,之后又给他了8万元。

  2013年7月底

  郑旭说,他参加比赛时有个同事摔死了,他是主要负责人,如果拿不出20万元给家属赔偿,就得被辞退,我当天就转了20万给他。

  2013年8月

  我侄女考上了首都体育学院,想换个系,郑旭收了6万元,说能找首体的罗主任办,但后来核实,首体院根本就没有什么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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