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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检察院消息】2018年11月11日,平昌县元石镇居民张某某在非禁渔期使用电击的方式在巴河白衣段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5千克,被县水产渔政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并第一时间告知县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干警。后因该行为未发生在禁渔期,不构成刑事犯罪,经平昌县人民检察院诉前监督,县水产渔政局责令其购买5000尾鱼苗投放白衣河,补偿受损的生态资源。这是白衣水域今年发生的第二件“电打鱼”案件。
2018年12月18日一大早,寒风袭人,大雾弥漫,平昌县院公益诉讼部负责人向仕永带领干警驱车前往白衣河鱼苗投放点,会同县水产渔政局、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共同见证张某某及其家人将价值1万元的鱼苗投放到河中。
本次鱼苗投放活动,不仅使张某某汲取教训,承诺不再用非法手段捕捞水产品,而且补偿因电打鱼行为对自然河流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警示了周边居民不能使用非法方式捕捞水产品。鱼苗投放完成后,水产渔政局负责人表示,该案的办理,昭示了人民检察院与县水产渔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手打击水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今后将继续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共同保护母亲河巴河流域水产资源及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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