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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5日,巴中经开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渝BS5686的重型自卸货车由于在行驶中随意变更车道与一辆川Y牌照的私家车发生刮擦。事后,肇事货车司机自愿私了,可几天过去,私家车驾驶员却反映,货车司机一直都没有进行赔偿,请求交警介入协调。
据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经开区中队民警介绍,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货车司机称自己是“邵某某”,并出示了相关证件。由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明显,经过双方协调,自愿选择采用12123软件在线登记处理,并于10月7日上午签订了交通事故认定书。 然而在10月17日,小车当事人魏某向民警反映,称肇事货车司机“邵某某”一直没有履行赔偿,民警遂通过“邵某某”留下的电话与其联系,但一直无人接听。
巴中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经开区中队中队长 肖剑:“我们随即在警通平台对邵某的个人信息关注以后,发现了一个新的号码,随即我们与邵某取得联系,在电话接通之后呢,邵某称他本人根本不在我们巴中,他近两年一直都在山东那边务工,从来没回过巴中。”
邵某某的话让办案民警心生疑惑,既然他已经两年没有回过巴中,那么上次在事故现场出示的驾驶证等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巴中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经开区中队中队长 肖剑:“将邵某的照片交由魏某进行辨认,并调取了当时的事故监控视频,发现渝BS5686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人与人口登记中心的照片不一致,重型自卸货车邵某伪造身份来处理交通事故。”
随后,办案民警又对事故处理中“邵某某”留下的电话进行了核查,终于发现其本名为郭某某,南江县人。
10月22日至24日,直属一大队民警肖剑、夏阳等人先后前往通江县杨柏镇,巴州区枣林镇,南江县元谭镇、下两镇、长赤镇、赤溪镇、沙河镇、南江镇、上两乡等地走访摸排,于10月24日下午锁定了渝BS5686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砂石的砂场。
通过与砂场经营人员交流得知,郭某某几乎每隔两三天就要来砂场卖砂,民警要求经营人员一旦渝BS5686号重型自卸货车前来卖砂,便电话告知办案民警,并在沿线进行布控。
郭某某到案之后,郭某某仍坚称自己为邵某某,随后,民警出示了相关证据,最终,郭某某承认了自己的身份,并对自己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据郭某某供述,大概在10月14日左右,他还在南江县城和一东北籍大车司机一起吸食过冰毒,通过尿液测试,测试结果为阳性。
随后直属一大队民警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经开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因吸食毒品,经开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同时由于郭某某变造驾驶证和无证驾驶,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20日,罚款6000元的处罚。
来源:新闻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