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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业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借款人年龄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48周岁,具有平昌县户籍,无不良信用记录,所申请的项目应连续正常经营三个月。
2.用于非微利项目经营的不得申请贷款,包括从事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宾馆、美容、茶楼等行业。
3.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4.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
用以补充生产经营经费或流动资金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基准利率+3%(当前为年息7.75%)。按时还款,财政将予以全额贴息。
到期一次性还本
县级财政供给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职工1名(担保人年龄女不超过50岁,男不超过55岁)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人行信用报告;
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场地租赁合同(若为借款人本人所有,需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反担保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反担保承诺书;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反担保人信用报告。
平昌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归仁二巷6号,农场红绿灯下行50米)。详情咨询创业指导股 0827-622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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