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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石月平,南江县八庙乡普照寺村一社人。
地点:八庙乡普照寺村一社观音井公路边(基本农田、已退耕林地)。
违法事实:
1、石月平在普照寺村一社已经建了一楼一底平房一座,
2018年8月上旬,石月平目无法纪,凭自己在一方的强势力和仗势其胞哥石月青为社长,出高价买了本社村民张安邦临街沿公路的承包地、已退耕的林地,以建销售钢筋厂房为由,其目的想拥有两处住宅,未经相关行政机关的许可,石月平雇请挖机、工人进场施工开挖,将原地为耕地和已退耕的林地现已毁于一旦,并堆放了砌堡坎的石头。
2、违法人石月平开挖的基本农田和退耕的林地距离危岩
滑坡仅四十多米远,国土局原已确定禁止建房。
综上所述:石月平开挖基本农田和已退耕的林地,其行为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禁止性规定,和南江县国土局对危岩滑坡地段不予许可建房的规定,为此,敬请南江县国土局、南江县林业局及时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人石月平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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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此帖已由“南江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如下回复
基本农田开挖建房问题核查处理情况的回复 纵横四海网友:
2018年8月28-29日,南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沙河片区国土资源所,会同八庙镇人民政府到现场对你反映石月平“占用基本农田开挖建房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石月平,家住南江县八庙镇普照寺村一社,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8年8月20日开挖平整场地拟建彩钢棚,未占用基本农田,未修建筑物。为防止滑坡,消除隐患,目前临边岩已砌堡坎,我局已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由八庙镇人民政府监管。 感谢您对国土事业的关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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