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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日上午,巴中监狱内,国徽高悬,法律威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12 名罪犯减刑案件进行了审理。30 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了旁听。 近百名罪犯坐在庭下,他们周围是不怒自威的特警、武警等。从现场提供的材料了解到,12 名罪犯的刑期时间基本在10 年左右,最长的为18 年,最短的也有8 年,他们之中有一部分是我市原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 请黎某等12 人作改造情况汇报工作。”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音,上午9 时,庭审正式开始。 “事情发生后,家里事情全部落到了妻子身上,现在她在教育两孩子,我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谈及改造情况,罪犯谢某某数度哽咽。通江县某单位原副局长王某则深刻忏悔:在以前的工作中,因为贪婪和堕落造成今天的局面,败坏了单位和家庭的名声,唯有踏实改造才能弥补犯下的罪行。 能否减刑,主要看他们平时改造情况和悔过态度。如果罪犯涉及民事赔偿问题,那么赔偿是否到位也是减刑的考量因素,如果罪犯身背债务,又在监狱内消费过高,这会影响减刑。 在庭审现场,罪犯许某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因为他只有10 天就出狱了。“我只有10 天就出狱了,客观的说,我可以不申请减刑,但有条件申请减刑这是国家对我改造的认可。”最后法官裁定许某某减刑9 天。经过一上午的庭审, 12 名罪犯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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