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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游鸽网《请问南江交警大队你有什么资格没收我的电三轮车?》一贴的回复 广大网友: 8月2日,游鸽网友叡*以《请问南江交警大队你有什么资格没收我的电三轮车?》为题,反映我大队对上道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进行了查处的问题。针对网友叡*在文中反映的问题,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因现电动三轮车大部分未纳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我大队车管所不能为其办理上户手续。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上牌的车辆不能上道路行驶。因此我大队依法对网友叡阳驾驶无牌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依法进行了查处。网友叡阳在文中还反映车辆被报废,我大队积极与其进行了联系,并陪同其到车辆暂扣停车场进行了查看,车辆完好,未被解体报废,同时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及讲解了驾驶无牌、超标电动三轮车的危害性。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达了对我大队的歉意,并写下了《道歉信》(见附件)。 在此,我大队再次提醒广大群众:因近年来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泛滥,致使该类车辆在城区乱穿乱行,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加之该类车辆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因其无牌、无证、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时常因赔偿问题而引发冲突。为此,我大队自6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改善我县的道路交通环境,压降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切实保障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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