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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元山镇人民政府已回复】诉求书(平昌县水务局领导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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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书(平昌县税务局领导请关注)
本人于2012年承包元山镇中坪村,长田水库养殖商品鱼,但于2016年政府征用为村民饮用水库,要求禁止养殖。本人多次找村上领导沟通损失补偿,均为收到回复。然而两年来长田水库并为用作饮用水库,村民并未用上所谓的‘’自来水‘’。诉求相关政府领导解决饮水问题及赔偿本人养殖设备损失。然而村委及元山镇领导相互推托无人搭理。以签合同为加盖公章为由推托,合同如图

=====================================
版主注:此帖已由“元山镇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回复
(马甲未经实名证,仅供参考)

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反映“2012年承包中坪村饮用水库,要求补偿损失”一事的回复
“春素小皙招代理”网友,你好:
2018年7月2日,你在“巴中游鸽网”反映“2012年承包中坪村饮用水库,要求补偿损失”的问题,元山镇十分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信访人何芳的母亲何兰琼,于2012年4月1日与中坪村二社张科瑞、张跃瑞、张强瑞、张安瑞、张容瑞5人签订了长田沟塘库租用合同,租期10年至2022年4月1日止,用于养鱼。长田沟塘属中坪村2社集体所有,何兰琼在中坪村2社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仅与上述5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中坪村2社多数农户不知情,也未给中坪村村委报告此事,此合同纯属何兰琼与张科瑞、张跃瑞、张强瑞、张安瑞、张容瑞5人的个人行为。
2、2015年全县水利体制改革,此长田沟塘于2015年4月20日以中坪村农民用水分会的名义承包给何冬琼经营管理。租期10年(201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2015年10月此长田沟塘作为备用饮用水源,依照环保相关政策,为了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就不能在塘库中投放饲料,这并不影响养鱼。
3、信访人何芳说多次找政府和村上干部反映情况,据调查,信访人母亲何兰琼所说,从2012年承包至今并未向镇提及过此事,也未交过任何书面材料,只向中坪村支部副书记贾仕军提及过养鱼一事,贾仕军回答不知情。信访人母亲就让其女何芳向相关单位咨询政策,何芳于2018年6月27日才向“12345”咨询政策。
二、处理意见及建议
1、此合同属个人行为,视为无效合同,应立即终止。
2、长田沟塘目前没有作为饮用水源,可以继续养鱼。
3、反映3年的损失赔偿,建议信访人走司法程序。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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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1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元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反映“2012年承包中坪村饮用水库,要求补偿损失”一事的回复

“春素小皙招代理”网友,你好:
2018年7月2日,你在“巴中游鸽网”反映“2012年承包中坪村饮用水库,要求补偿损失”的问题,元山镇十分重视,立即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1、信访人何芳的母亲何兰琼,于2012年4月1日与中坪村二社张科瑞、张跃瑞、张强瑞、张安瑞、张容瑞5人签订了长田沟塘库租用合同,租期10年至2022年4月1日止,用于养鱼。长田沟塘属中坪村2社集体所有,何兰琼在中坪村2社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仅与上述5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中坪村2社多数农户不知情,也未给中坪村村委报告此事,此合同纯属何兰琼与张科瑞、张跃瑞、张强瑞、张安瑞、张容瑞5人的个人行为。
2、2015年全县水利体制改革,此长田沟塘于2015年4月20日以中坪村农民用水分会的名义承包给何冬琼经营管理。租期10年(201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17日),2015年10月此长田沟塘作为备用饮用水源,依照环保相关政策,为了保证饮用水源水质,就不能在塘库中投放饲料,这并不影响养鱼。
3、信访人何芳说多次找政府和村上干部反映情况,据调查,信访人母亲何兰琼所说,从2012年承包至今并未向镇提及过此事,也未交过任何书面材料,只向中坪村支部副书记贾仕军提及过养鱼一事,贾仕军回答不知情。信访人母亲就让其女何芳向相关单位咨询政策,何芳于2018年6月27日才向“12345”咨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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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田沟塘目前没有作为饮用水源,可以继续养鱼。
3、反映3年的损失赔偿,建议信访人走司法程序。


元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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