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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
对一司机做出了 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司机接受处罚 2018年5月25日下午,通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六中队民警在S201线设卡开展违法检查。民警在登记川Y75XXX客运车辆时,闻到驾驶人说话时有酒味,怀疑该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便对驾驶人黄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的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性机动车。
经查询:违法驾驶人黄某某于5月25日饮酒后驾驶营运小客车,行经至S201线58KM+300M处被交警大队六中队执勤民警拦查,拦查时,该车还承载着7名学生,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被吊销驾驶证
这也是通江查处的 首例饮酒后驾驶营运车 5月30日,经大队研究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相关规定,对违法驾驶人黄某某 做出了上述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 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 为确保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 交警部门也将对酒后驾驶等 重大违法行为加强打击力度 持续为群众的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来源:四川通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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