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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一学生失踪11年后突然回家 曾因“死亡”索赔校方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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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失踪11年后突然回家,曾因“死亡”索赔校方的30万该不该还?
人回来了,钱却用完了,如果要返还这笔赔偿金,将会是摆在这家人面前的难题。
日前二审已经结束,双方都在等待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结果。
案情时间轴
2003年6月
14岁的杨明在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就读
3个月后
被安排到深圳市某厂家实习
2005年初
杨明与家人最后一次通话后,突然失联
2007年3月
深圳市公安局官田派出所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走访工作,均未发现杨明下落
2010年7月13日
杨明父母杨青森、廖庆华向巴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杨明死亡
2011年9月13日
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宣告杨明死亡
2013年3月25日
法院判决邱文茂和杨菊珍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86384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共计306384元
2016年2月
杨菊珍证实杨明回到老家
2017年6月22日
法院撤销杨明死亡的宣判
2018年3月5日
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廖庆华返还邱文茂和杨菊珍306384元,并赔偿财产损失59556.6元。双方不服,再次上诉
2018年5月18日
二审开庭,择日宣判
一桩13年前的失踪案,牵出了一场离奇的死亡赔偿金官司。
2003年,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学生杨明,被学校送往深圳一家电子厂实习;2005年初,杨明失联;2011年,当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决书宣告杨明死亡;2013年,学校赔偿杨明父母30余万元。
然而,30万赔偿款刚刚用完,杨明却出现了!2016年初,失踪11年、被法院宣判死亡的杨明,回到了家。得知杨明回家后,当初做出赔偿的学校校长邱文茂和杨菊珍提出上诉,要求返还30余万“死亡赔偿金”。
一审判决要求杨明母亲廖庆华返还这笔赔偿金,并另外支付近6万元的财产损失。但对这个家庭来说,人回来了,钱却用完了,如果要返还这笔赔偿金,将会是摆在一家人面前的难题。
离奇官司
失联/
学生异地实习期间离厂失踪
父母申报死亡告学校赔偿30万
一切得从2003年说起。
2003年,14岁的杨明在巴中人邱文茂创办的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就读。这所学校创办于2001年4月,专门为外省工厂定向培养员工,每年学校有200~300名学生。
杨明是2003年6月由招生员带入学校的,就读于电子专修1班。同年,还未成年的杨明被学校送往深圳市某厂家实习。
邱文茂的妻子杨菊珍回忆,2004年11月底,杨明父亲杨青森找到学校称,杨明在国庆期间与家人通话之后一直未与家人联系,要求邱文茂寻找杨明,经学校驻深圳办事处工作人员多处查找未果。同年底,杨明又与家人通话,但2005年春节后突然失联,再无消息。“这期间,杨青森夫妻多次跑到学校来要人。”
2007年3月,巴中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发出协查杨雷(因当时杨明未成年,持其哥哥杨雷的身份证)的传真,深圳市公安局官田派出所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走访工作,均未发现杨明下落。
随后,杨青森、廖庆华夫妇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巴中市巴州区电子技术教育学校赔偿原告寻找杨明的各项损失。一审被驳回,后再次诉讼,二审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杨明的哥哥杨雷介绍,因为久找不到杨明,2010年7月13日,杨青森、廖庆华向法院申请宣告杨明死亡,2011年9月13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决书,宣告杨明死亡。
2012年,杨青森、廖庆华再次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文茂赔偿杨明死亡的相关费用。2013年3月25日,法院判决邱文茂和杨菊珍赔偿原告杨青森、廖庆华之子杨明死亡赔偿金286384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共计306384元。
2015年,这笔赔偿款被交到杨青森、廖庆华手中。
归来/
失踪11年后“亡者”归来
校方上诉:返还赔偿金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但让杨菊珍没想到的是:“刚赔偿30万,几个月后这娃儿(杨明)回来了!”
杨明回来的消息,是杨菊珍从一个熟人处得知的。那天,她在街上时,这名熟人告诉她:“听说以前和你们打官司那家人不见了的娃儿回来了!”这名熟人还称亲眼见到了已经被宣告死亡的杨明。
这个消息让杨菊珍颇为震惊,“当时我听了都一惊,不是死了么?怎么又回来了?”
为了确认这一信息是否属实,2016年2月6日,杨菊珍叫上儿子,驾车前往杨青森老家,正好杨雷和婆婆爷爷都在家,从他们口中得知,“他(杨明)确实回来了”。
但在当天,杨菊珍并没有亲眼看到杨明。她告诉杨雷,希望能和杨明见一面,对方表示同意,但一直没有安排见面。
几天之后,在杨青森去世的葬礼上,杨菊珍也没有看到杨明现身。
之后,杨雷告诉杨菊珍:“他不想见你们,具体原因他没有说。”后来,杨雷安排了两次见面时间,春节的正月初八和正月十六,但都没有见成。
无奈之下,杨菊珍找到当地派出所,通过户口查询,杨明已重新上户。为了撤销杨明的死亡判决,杨菊珍找到杨明老家村委会,以及当地派出所,开具了相关证明,证明杨明回家,并回到巴中。
搜集证据之后,杨菊珍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22日,法院撤销杨明死亡的宣判。随后,杨菊珍再次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返还因杨明“死亡”而导致的赔偿费用30余万元。通过审理,2018年3月5日,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廖庆华返还邱文茂和杨菊珍306384元,并赔偿财产损失59556.6元。
宣判后,双方都再次上诉,5月18日,二审开庭后择日宣判。
曲折经历
当事人:曾被骗入传销组织 因口吃做手术离开
这么多年,杨明为什么不回家?这些年又在外面经历了什么?所有的一切,杨明回家后都很少提及。
杨雷说:“他最近给我说的是造手机壳。”
杨明母亲廖庆华介绍,杨明回来后一直没有说这些年在外做什么,为什么不回来?
最后记者联系上杨明本人,他介绍,当初在学校读书3个月左右就被安排实习,学校说追踪管理10年,厂里生活有保障。由于自己未成年,是拿着哥哥的身份证到工厂实习的。
这家厂生产MP3和MP4,因为更新换代太快,厂里货物积压卖不出去,发不起工资。因为生活困难,学校的人又不管,杨明只得离开实习的工厂。进入社会不久,杨明误入类似传销的公司,被洗脑之后,完全和家里失去了联系。
“刚开始工资低,消费高,根本买不起手机。”杨明说,起初还跟家里有联系,后来,老家村上唯一的一部座机打不通了,便和家里彻底失去了联系。
“我在里面干了两三年,挣了点钱。因为口吃严重,便去做手术。”杨明告诉记者,但手术后回来,发现原来的团队不见了,自己又没有身份证,只有去小厂打工,帮人调涂料等工作,逐渐学到了技术,也挣了点钱。
“出来这么多年,手里有了点钱,也未成家,感觉自己应该回老家看看。”杨明说。
回家之后见到父母和哥嫂,已过去11年,感觉巴中变化很大,原来熟悉的很多地方都认不到了,村里人也都不认识自己了。杨明解释:回来之前,没有跟家里任何人联系,是回家后才听说父亲杨青森向法院申请宣判自己死亡,并有30余万的赔偿费用,自己也不想要这个钱。
之所以不想见杨菊珍,是因为“学校当初不兑现承诺,不想见他们。”
一个悬念
30万死亡赔偿金该不该还
当事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再上诉 二审开庭择日宣判
对于巴州区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双方均表示不服再上诉。
杨菊珍介绍,前夫邱文茂2001年创办学校,2006年学校停办,2009年两人离婚。巴州区法院宣判杨明死亡时间是在2011年,2013年宣判邱文茂赔偿杨明死亡的各项损失30余万元。当时邱文茂不知去向,也没有钱,最后法院找杨菊珍参与赔偿。杨菊珍说,“理由是杨明在失联期间,我和邱文茂还是夫妻。”由于自己没有钱,城区三个门市(车库)被法院查封后拍卖,总共39万元,赔偿给杨青森夫妻,另有7万元左右的税收。
对于这笔赔偿,杨明说,自己并不是想要这笔钱,按理说应该退回去,但当初自己是被学校的虚假宣传诱惑,到深圳厂里实习,导致和家里失联11年,父亲杨青森为了找自己到处借钱,期间患病治疗花费大,现在基本没有存款。
“学校当初让我一个未成年人到厂里打工,以及后面的这一切,他们应该有责任,这些损失要他们来赔。”杨明说。
杨雷也表示,当初赔偿的30万元已经花完了,家里经济压力确实大,想还这个钱有困难。
如今二审已经结束,双方都在等待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结果。
律师:死亡的事实不存在,赔偿金应该返还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当时赔钱是法院宣告杨明死亡之后,再进行的赔偿,现在人未死亡,赔偿金返还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对于学生家长方来说,根据现有资产,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可以想其他办法,赔不起并非故意。如有名下财产可以执行,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
至于学校将未满16岁的学生送入工厂实习,属于违法违规,是行政处罚范畴,学校该接受罚款和处罚。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介绍,当初赔偿30余万的前提是学生找不到后,申请宣判学生死亡,但是现在人已经回来,死亡的事实不存在,赔偿的前提也就不存在了。不管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生活道理来讲,应当返还。返还是法律上的确认,不以被告有没有钱为转移。
至于学生认为学校应当为其家里的一系列变故担责,蒋健认为,他是个人私自离开,并没有做到一个基本的通知义务,导致一系列事情的发生,“我认为主要的原因是在他本人,而不是学校”。成都商报记者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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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旅途 2018-8-13 00:09 点赞 +1
毛毛虫的眼泪 2018-6-3 17:48 点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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