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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 在南江通江基层就业三年可获大学学费等额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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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
巴中
杨尚芬



4日,记者从市贫困救助中心获悉,2009年开始,我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连续就业满三年后,可获得上大学期间所交学费等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奖补。在我市通江南江工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即日起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申请。
  对象:2011年省属高校毕业生
  市贫困救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1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非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春季学期之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他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属于学费奖补范围。
  符合奖补条件的2009年和2010年春季学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2012、2013年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今年可以继续申请学费奖补。
  地域:在通江和南江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如广元市旺苍县、青川县、达州市万源市、宣汉县等。”该负责人介绍,我市通江与南江也属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机关、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工作现场地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另外,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也可申请。
  申请:即日起至9月30日
  按规定,奖补标准为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发放方式为在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发给毕业生。
  “今年一共有83所省属高校在学费奖补名单内,如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四川农业大学等等。”该负责人说,今年12月31日(含)前满三年的毕业生均纳入2014年奖补范围。
  大学学费奖补工作按照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进行。即日起至9月30日,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学费奖补资金将直接发放给个人。
  据统计,实施大学学费奖补政策后,我市已有500余人享受到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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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9                浏览次数:[6528]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省属普通高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奖补对象
2014年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象为:2011年春季学期毕业、并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含招收普通本专科生的成人高校,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非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2009年春季学期之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成人教育性质的高校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其它按政策全部免交学费的毕业生不属于学费奖补范围。
符合奖补条件的2009年和2010年春季学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2012、2013年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今年可以继续申请学费奖补。
二、明确就业地域和年限
此次奖补的对象应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含三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基层单位”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上述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以下(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包括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应包括在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的毕业生。为了适应年度预算管理的要求,到今年12月31日(含)前满三年的毕业生均纳入2014年奖补范围。
三、把握奖补标准和计算方法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即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年限计算。
具体奖补金额以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为准,学生在校期间按政策规定减免的学费不予补助,在校期间欠缴学校的学费应纳入计算,并补缴给学校。
四、规范奖补申请、审核程序
从今年起,学费奖补工作按照网络申请、网络审核的形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毕业生申请。申请者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身份、就业单位、学历学制、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在线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相关页(合同封面、岗位安排页和签字盖章页)或录(聘)用通知、《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明意见》(以下简称“《单位证明意见》”,详见附件2)等扫描件,所有扫描件字迹、印章应清晰可辨,并按系统要求的顺序制成word文档。信息填报、附件提交完成后,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详见附件3),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录(聘)用通知复印件、《单位证明意见》原件等印证资料,于9月30日前递交到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申请者一旦正式提交,任何信息将不可修改,但可登录系统查看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将于2014年9月30日24:00关闭,逾期将无法申请。客服热线:025-52665099-601;客服QQ:2961853508。
(二)就业单位审核。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在本单位的就业时间及年度考核等次。若申请人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申请。
(三)县(市、区)、市(州)教育局审核公示。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凭分配帐号和初始密码(详见附件5)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须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并会商同级人社(国资)等部门进行。审核工作结束后,点击“数据汇总”生成《2014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4),同时,应在本级教育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提交复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审核、公示、上报工作在10月31日完成。
(四)高校审核。有关高校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对申请人的学籍信息(毕业时间、学习年限、是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在2014年11月15日完成。省属高校登录帐号及初始密码详见附件5。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地各校审核信息,报教育厅、财政厅编制、下达2014年学费奖补资金预算。
五、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各地各校要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并在收到奖补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发放(代偿)到位。
(一)优先偿还国家贷款。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且没有结清的,奖补资金应优先偿还贷款,如有结余,结余部分则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由高校办理。有关高校、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应及时向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办理代偿,在银行核减贷款余额并出具还款手续后,还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获奖补学生本人。
(二)按照规定发放奖补资金。应直接发给获奖补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发放现金,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将奖补资金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卡上。
六、强化工作责任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是省委、省政府实施的教育民生工程,对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具有重大意义。有关市 (州)、县(市、区)教育局、省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照《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在线审核、公示、资金发放(代偿)等工作,确保“该奖才奖”、“应奖尽奖”。对在学费奖补工作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造成资金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1.学费奖补省属高校名单(2014年)
            2.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单位证
            3.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
            4.2014年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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