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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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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山东
广大网民朋友:
2012年7月29日,网民换心的月光《龙岗 土垭 佛楼 三乡断气政府不作为》一帖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现将网民“换心的月光”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5月24日,平昌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在公路日常巡查中发现南充精益燃气有限公司在没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县道江土路0公里-——53公里处埋设天然气管道。根据《公路法》之规定: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属于公路用地红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占用;若确需占用,必须按相关法定程序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许可。
为此,路政执法人员明确告知现场安装人员:在公路上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必须到交通部门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并让他们转告负责人。时隔三天,路政执法人员再次来到施工现场要求停止违法行为,然而精益燃气公司置若罔闻,不理不睬,照旧施工。随后,路政执法人员向精益燃气公司下发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告知对方立即停工,在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动工安装。然而一周过去后,精益燃气公司既不写申请,也未在交通部门办理任何手续。之后,路政执法人员多次电话联系精益燃气公司负责人,均遭对方拒接,不予理睬,甚至把手机设置了。执法人员多次现场责令他们停止违法行为,但他们目无法纪,照旧我行我素,私自占用公路用地和肆意损坏公路路产。
在公路上擅自埋设天然气管道,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天然气属于易燃易爆物,不经过科学的施工设计,不按严密的程序施工,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稍有不慎就会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生存带来毁灭性灾难;二是江土路属于县道路,改扩建工程随时会发生,如果不签订相关的产权协议,不明确精益燃气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以后涉及到管线的改变,政府将会支付巨额的搬迁费用;三是公路属于国家财产,精益燃气公司属于民营企业,占用了国家资源,损坏了国家财产,理所当然该给国家缴纳相关的费用。
经统计,精益燃气公司在这次天然气管道安装中,横穿公路约12处,损坏公路水沟约12公里,损坏公路路缘带长约10公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逾百万元。精益燃气公司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路产,侵占了路权,更给老百性带来较大安全隐患。路政执法人员为了有效保护路产,切实维护路权;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在多次主动作为未果的情况下才采取了强制执法,这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公路管理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特此说明
平昌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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