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线索,畅通信访投诉渠道。现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信访举报电话
巴中市民政局 0827—5253913 5260774
巴州区民政局 0827—2133592
恩阳区民政局 0827—3368200
南江县民政局 0827—8269631
平昌县民政局 0827—6222026
通江县民政局 0827—7116585
经开区社会事务局 0827—8651040
如果你发现身边有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可拨打上述举报电话直接反映情况。巴中民政部门将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那么,大家知道哪些情况是违规享受低保吗?申请低保又应满足哪些要求吗?
持有巴中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那么,问题来了~共同家庭成员怎么算?家庭收入、财产有何规定?2016年巴中市修订出台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以上问题均有了明确规定。
一、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怎么算?
低保的认定,通常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但困难家庭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可 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成年重度残疾人员、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精神病患者、困境儿童、在宗教场所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按照修订办法,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应当是具有本市居民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五类: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 (扶 )养义务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5、非法定的赡养、抚 (扶 )养关系,但事实上共同生活的赡养、抚 (扶 )养人员。
不过,现役义务兵、连续三年 (含 )以上脱离家庭的宗教教职人员、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或拒不接受调查的。
2、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 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劳动的。
3、法定赡养、抚 (挟 )养义务人有赡养、抚 (挟 )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
4、参与吸毒、嫖娼、赌博、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
5、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到高额收费学校就读的。
6、非因户籍不能迁移原因造成家庭成员人户分离的。
7、非因拆迁、征收原因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的。
8、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或通过离婚、赠与、转让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假象的。
9、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家庭收入怎么算?
能否吃低保,家庭收入是一项硬指标。修订办法对家庭收入的定义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缴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务工、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经营性纯收入包括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财产性收入包括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月收入总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
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可以参照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收入总和计算。
1、工资性收入,参照用人单位证明认定;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参照务工地或户籍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参照实际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扣除成本后计算收入;不能确定产量的,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确定。
3、从事手工业、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以在当地的纳税证明为依据确定收入。
4、从事土地承包、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和出租出让房产、厂矿企业以及无形资产的收入,参照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认定;个人不能提供相关合同、协议,或者合同、协议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当地同类资产的实际价格计算。
5、赡养费、抚 (扶 )养费,按照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无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书的,参照相关人员的实际支付能力计算。
按照规定,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国家给予特定人员的特殊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定期补助等。
2、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颁发的非报酬性奖励。包括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
3、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工伤人员的有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包 括工伤人员的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
4、国家、社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资金。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养老、康复、托养、临时性救助等救助金。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
三、家庭财产包括哪些?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 (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 )、船舶、工程机械;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情况都不能享受低保
1、家庭现金性资产总值人均超过当地居民人均年度可支配收入;
2、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2倍;
3、家庭成员拥有生活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4、购买使用高档非生活必需品;
5、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等。
(来源:巴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