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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江县纪委、通江县监察委员会官网发布2018年1月—4月查处违纪案件情况通报。
△网站截图
2013年至2017年,向鵾任通江县三合乡财政所副所长和党政办工作人员期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用于集体旅游等开支;违规参与套取并个人分得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补助资金发放的福利。违反廉洁纪律,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收受他人财物归个人使用,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钱物,涉嫌受贿犯罪。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1年至2017年,饶元成任通江县原龙凤场乡量州坝村村主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开支接待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其年度考核所扣工资;违反群众纪律,违规收取农户沼气池建设风险抵押金,用于冲抵个人为村集体垫支的费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量州坝村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不到位,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损失;挪用村集体资金抵交肥料款。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013年至2016年,张自芹任通江县原龙凤场乡量州坝村代理村主任、村主任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开支接待费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其年度考核所扣工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量州坝村整体推进项目建设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产业发展项目实施不到位,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损失。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14年至2017年,陈林任通江县广纳镇万轮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组织活动中违规发放纪念品、违规安排生活等;违反群众纪律,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偿还村内债务及村内其他开支,伪造并使用村民委员会印章。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5年至2017年,伏正均任通江县胜利乡瓦窑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侵占村扶贫项目资金;违反群众纪律,安排他人克扣群众危旧房改造资金,部分用于村集体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通村通畅项目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确定施工队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至2017年,伏正建任通江县胜利乡瓦窑坪村村主任期间,违反群众纪律,克扣群众危旧房改造资金,部分用于村集体开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实施通村通畅项目中,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违规确定施工队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吴仕铭在通江县双泉乡农业综合服务站水利岗位工作期间,违反廉洁从业纪律,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其侄子吴某取得双泉乡清溪村、重石村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承包权。给予其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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