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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安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数名,根据《南江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南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勤务岗位(男女不限),属于聘用合同制用工性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年龄在18-25周岁之间(即1993年4月至2000年4月)。女性年龄在18-22周岁之间(即1996年4月至2000年4月)。 (4)、男性身高不低于17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5cm,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视力不低于5.0;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色盲和传染性疾病;体能、心里素质好。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体育、武术专长和攀爬、驾驶等技能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②有违法犯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③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⑤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⑥正在部队服役的; ⑦有规定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本人持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退伍军人及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写作特长的提供部分发表的刊物原件)。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凡发现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至20日 3、报名地点:南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红塔新区公安局115办公室) 4、报名初审通过后,将组织进行笔试、体能测评以及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掌握及公安机关基本业务知识的了解程度和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1、测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凡是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都需要参加体能测评; 2、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具体为: 5000m徒手跑、引体向上、100M、4X10往返跑、翻滚轮胎(400斤)等项目,每项满分100分,按平均分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①根据考生笔试和体能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录用人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 ②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五)面试和政审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反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及个人综合素质能力,满分100分。 2、政审:审查应聘人员现实表现及复查报考资格条件。 (六)聘用和替补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经培训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进入体检、政审的人员因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四、待遇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按照规定执行。一经聘用,按照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未尽事宜由南江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负责解释。 南江县公安局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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