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二婚后因无固定收入,便冒充富商妻子与现任丈夫一起诈骗初恋情人334000元。近日,巴州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被告人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追缴被告人张某、卢某某非法所得赃款134000.00元,退赔给被害人刘某。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刘某早年曾有恋爱史。后被告人张某与前夫沈某某结婚生育二子。2011年10月沈某某因病去世。2012年4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卢某某结婚后,均无固定收入,居住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乡。2013年4月,被告人张某回家乡与被害人刘某相遇,谎称自己是台湾富商的妻子,但是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离婚后将带大笔现金回巴中与刘某一起过日子,取得被害人刘某的信任。同时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卢某某商议,由卢某某扮作保镖一同回巴中,以骗得刘某的更加信任。后被告人张某多次以请客吃饭、买车等理由从刘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334000元。被告人张某、卢某某将所骗被害人款挥霍。案发时,被告人张某银行卡内存款余额只有70余元。 被告人张某于2013年8月27日被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梅山边防派出所抓获,并供述还有一同伙被告人卢某某,2013年9月2日在张某的带领下将被告人卢某某抓获。 审理中,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代被告人张某退还被害人刘某现金5万元,并将用所诈骗现金购得的起亚牌YQZ6442A小型普通客车协商折价15万元退还给被害人刘某,取得被害人刘某的谅解。 巴州区法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34000元,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利用曾经与被害人有恋爱史,虚构丈夫系台湾富商,婚后感情不合,想离婚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事实,获取被害人信任,多次骗取被害人财物,起主要作用,系本案的主犯;被告人卢某某与被告人张某辅助配合,积极参与实施诈骗,起次要作用,系本案的从犯,对于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后主动供述同案参与人,并带领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人卢某某具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卢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被告人张某退还了被害人部份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被告人张某、卢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