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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及管委会领导你们好!关于2013年黄滩坝拆迁,公路款,政府赔偿国光八队老公路公路款20多万,队上队长不知如何下发到代表名下,代表就分配到部分人名下。队长不是本队的,是村委会干部代替本队队长,他也不管这笔钱怎么分配。当时修建公路时队上人员都是出了劳动力的,这笔钱就应该都分配到吧,可有些就没分配到。
还有土地,2016年土地分配不公,本队是按个人土地年限分配,我儿子是1985年出生,1988年进土地,只算了16年,女儿1987年出生1990年进土地,也只算了16年,后来开会才知道这些情况,在会上叫签字。我没签,可也没用,已经板上钉钉的事了。后来找了好几次队长他还发火说老去找他,他是村委会干部不找他找谁,去年说今年要开会解决,到现在都没动静,我也是实在没办法了才发到网上来的。望有关部门能够管一管。如果实在没人处理这件事,我就只能挡土地了。
============================ 版主注:此帖已由“黄滩坝社区”做出如下回复 (马甲未经实名认证,仅供参考)
网友“腻名”你好: 你在游鸽论坛发帖,反映黄滩坝八小组土地“两费”分配相关事情,由于无法核实你本人信息,现根据黄滩坝八小组(原国光村八社)土地“三费”分配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公路补偿的事情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黄滩坝八社集体公共设施补偿资金的分配方案,是由该社居民大会讨论确定并自行领取、自行分配的。2009年原国光八社原一班部分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力修建泥结石道路(300米左右),于2010年硬化为水泥路面(160米左右)。按照八社社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分配方案,按照当初筹资比例进行分配,未享受到集体公共设施补偿资金分配的属于未筹资且未投工投劳的个别群众。 二、反映土地费的事情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土地“两费”的分配办法依据村民自治的原则,由居民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和具体分配办法,不属于政府行为。原国光八社的土地“两费”分配方案和分配办法经过社内群众大会签字确定的,分配方案是按土地承包实际年数分配,发帖者的两个子女(儿子1985年出生,女儿1988年出生)出生时因为土地紧张,没有分到土地,后来有其他村民退出土地承包时才接手承包,按照社内分配方案,其子女享有的土地“两费”分配金额,是依据实际承包年数计算的,与社内无关。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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