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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且明知道这些不明来路的香烟是假冒伪劣产品,为了牟利,仍然售卖或运输, 南江3人因此而获刑。
2016 年 1 月至 12 月,南江的王 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王某某等处,通过电话、微信 购买低于市场价格的中华、玉溪等 品牌卷烟,并非法销售给岳某某等 30 人,共计非法销售金额为 401538 元,获利22万余元。
案发后,民警共查获扣押了王 某还未销售的卷烟近千条,涉案值 达114910元。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 督检测站鉴别,王某所售卷烟系假 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 同时,民警查明,唐某明知王某 非法贩卖香烟,仍为其提供便利,帮助王某存放卷烟和运输卷烟。
最终,南江县人民法院依照相 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 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 月,并处罚金23万元;被告人王某某 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 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 金 5 万元;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经营 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 年,并处罚金 2 万元;追缴被告人王 某非法所得 22 万元,追缴被告人王 某某非法所得6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