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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审结束后我到法院去复印资料,发现在庭审中从未出现的许多证据出现在卷宗中,遂要求复印庭审笔录等,郭鹏公然拒不给我复印,我找到副院长李某某,他更直接喊我滚出去!后又多次找到他们,要求复印,直至今日都未能复印到这些材料!之后我以书面的形式反映到法院纪检组,也是了无音讯!不知道案卷被他们改成什么样子了!后在我们得知财产已被拍卖,要求复印拍卖财产的相关材料时,更是以拍卖与我无关为由而不予复印!!我的财产被他们卖了居然与我无关!!!这是哪国的王法!!! 2、几千万的财产被法院某些人有步奏有计划的瓜分! 2002年——我保全了是富豪苑+-00层一部分,负二层全部!之后原医药公司保全了负一层、+-00层、第二层全部! 2012年——我向郭鹏交继续保全申请,郭鹏利用我对通江人民法院的信任告诉我:“只要法院不解封,你们的财产保全就一直有效,不用出裁定书。”而没给我出裁定书!我用于财产保全的房产证至今还在郭鹏的档案柜里锁着! 2013年——法院在我们案子的上诉期间,将本案诉争财产(价值几千万的商业用房)进行拍卖,此事直至2014年六月,我们在法院办事才无意得知!!!在我们再三追问下法院的才甩了一句“你封的房子给你留了一百多万!”至于法院的拍卖有多正规我就不多说了!为了既符合原医药公司保全的范围又达到吞并负二层和+-00层两层商业用房的目的,就连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定点放线的+-00层都不作数,把原负一楼自行定为+-00层!怎么有利于操作怎么标注!这样就千万的财产堂而皇之的流入个人腰包!! 法律在这些人眼里到底是什么?谋财的工具?! 3、陈洪儒和曲天华既是夫妻有事合伙人,在诉讼期间为了转移财产,陈洪儒以买卖的形式把许多财产卖给曲天华,这种买卖的合法性巴中中院认为需另案处理,我们起诉到通江法院,通江法院却以各种理由和手段不给我们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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