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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名女临时工清理建筑垃圾图省事,从六楼乱扔建筑垃圾砸中楼下拾荒者致其死亡。近日,经汉中市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勉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 现年56岁的李某某,家住勉县金泉镇某村,系勉县某建筑公司临时工。2012年11月14日,李某某按照公司安排,在勉县周家山镇黄龙新村4号楼清理建筑垃圾。当日,李某某在清理过程中,为图省事便将室内的建筑垃圾直接从窗户里往外丢弃,后被安全员发现及时制止。 次日上午9时许,李某某继续在该工地4号楼东单元6楼清理垃圾。期间,李某某为了省事,便擅自将楼房北面外侧的建筑专用防护网拆开,将一块长约30厘米的不规则混凝土结块从拆开的防护网处丢弃至楼下,砸中楼下拾荒的贾某头部,致使贾某当场受伤。 当日,贾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贾某系钝性外力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忽视安全,从高空向地面抛扔建筑垃圾,造成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案发后其公司赔偿了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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