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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全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规范主城区熏制腌腊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熏制地点
人民街社区:机械厂内;负责人:牟江(18728756888) 华严社区:华严堆码场;负责人:蒋道平(15808272999) 信义社区 :秧田沟畅达公司旁;负责人:文大中(15282750199) 金宝新区:五一·二号安置点,苗圃烘肉点;负责人:夏其芳(13547333507); 五一物流园烘肉点;负责人:康勇(15808271635) 禁止在除以上指定点位外县城区任何区域进行腊制品熏制。
二、熏制时间 8:00-21:00
三、城管、公安、消防、环保、同州办、江口镇等相关单位将密切配合,加强对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指定点位外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环保、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林业、消防大队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县城管局:6228857 环保局:12369 县公安局:110 县武警消防中队:119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平昌县公安局 平昌县林业局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平昌县城镇管理局 平昌县武警消防大队 平昌县同州街道办 江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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