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巴中论坛   巴中两90后因无经济来源多次持刀抢劫学生
返回列表
查看: 6513|回复: 0

[新闻] 巴中两90后因无经济来源多次持刀抢劫学生

[复制链接]

27

主题

86

帖子

235

积分

上等兵

鸽币
27 枚
银元
122 点
最后登录
2014-8-19
发表于 2014-7-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巴州区法院获悉,巴中两个90后因无经济来源,便多次对学生实施抢劫。该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两未成年何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13年9月3日19时许,何某、刘某某伙同吕某某(在逃)、李某(男,生于2000年4月28日)窜至巴州区某学校外,遇见外出的学生黄某,四人将其拦住欲实施抢劫,因黄某反抗,何某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吕某某持刀捅伤黄某肩部,致其左肩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本次损伤为轻微伤。
  2013年9月6日6时许,何某、刘某某伙同李某、吕某某在巴州区气象局附近遇见路过此处的学生李某,后四人采用持刀威胁、搜身、打耳光的方式抢走李某现金60余元及白色摩托罗拉手机一部。
  2013年9月7日22时,何某、刘某某伙同李某、吕某某、松娃子(姓名不详)窜至巴州区南池装饰材料市场欲抢劫过往学生。23时许,学生沈某某放学路过南池装饰材料市场时被五人拦住,后五人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的方式抢走沈某某身上的现金14元及白色华为手机一部。
  2013年9月8日凌晨1时,何某、刘某某伙同李某、吕某某在巴州区南池云风超市外看见下班回家的王某某后欲实施抢劫,当王某某行至巴州区烈士陵园处时,四人便拦住其去路,采取持刀威胁、搜身的方式抢劫王某某身上现金20余元,后四人欲再次抢劫王某某手机时,遭到王某某的反抗,四人便持匕首、木棒等工具将王某某打晕在地,致其头部受伤。经法医鉴定,王某某本次损伤为轻伤。
  2013年9月13日,何某、刘某某与李某商议去巴州区南池装饰材料市场进行抢劫。20时30分许,三人窜至“万家灯火”灯具店对面的巷子处,将放学回家的学生王某某、何某某拦住后欲实施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因王某某反抗,三人便对其进行殴打,李某持匕首将王某某背部捅伤,后何某等人抢劫王某某现金15元。经法医鉴定,王某某本次损伤为轻微伤。
  经法院了解认为,何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刘某某均积极实施抢劫,各自发挥作用,且同案犯在逃,故不区分主从犯,根据其犯罪行为分别处罚。二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及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何某、刘某某的犯罪性质、手段、情节、危害后果,遂作出前述判决。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4747 | 帖子:2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