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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寺二社社长何春燕仗着村支部书记何联强(于2014年已拘押)给她做靠山,社会计吴志德为其作假帐,他们相互勾结,非法征占、侵占、“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并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长期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群众;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以下是他们利用职权之便所犯下部份事实: 一、本社地处于漫摊坡处大约面积为20多亩果园地,从1995年承包给巴中市水电局起,至今已有19年之久,该项帐目从未公开收入多少,包括在2010至2013年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该果园以租代卖,卖给外来的人员随意修建房屋、私人车道、水池……砍伐成年果树上百棵,并且,部分帐目不但未公开,而且还未上帐……(附被私自卖掉的果园相关图片,照片拍于3月份)
二、二社社长何春燕家未经本社社员同意,私占公地修私人车道,毁坏果树数十棵……并且她家院子(原是一个三合院,她家和她二爹两家人)两家人两条私人道路,就她家就是一条约3—500米左右全程水泥公路、私自占有集体土地以各种借口乱修乱建房屋两处(家已有一幢两层楼的楼房,每层装饰就花费数10万元,还有过去修改的瓦房数间)。其中最后一次修建时间为2013年7月份。于2014年6月私自挪用集体资产(果园上修六车道,已被相关部门停修所买的沙石水泥)私自扩建私家公路。而本社位处于中段的一条百姓数年前合力出钱所修的基根道仍是烂泥路一条,该路段有十几户居民居住……(相关图片)
图为她二爹家私人公路入口处及何春燕家私人车道及她家利用职权乱修筹建的房屋 以上四组图为何春燕在庙子梁名为菩萨修建的房屋,而事实上里面放的却是她家私人物品,而该在屋里住的菩萨却在草堆里
三、于2011年桃巴高速公路占地,高速公路对所占该社土地所补助的青苗费及其它各项补助,村、社干部不但不立即发放到群众手中,还从每户所发资金扣出20%,美其名曰为“管理费”并且所补助的资金还不一次性发放,分成几次发,分别时间为:2011年12月;2013年3月;2014年元月份;到目前仍还未发完……并且,他们在第一次发放款项时,不公开发,而是由社长一家一户发放…… 对此,村上群众强烈要求查帐,多次数人上访到回风办事处要求查帐,村上于2014年4月才出示了一份所谓的《大佛寺村二社2013财务公示》,此明细随后附上…… 四、何春燕的两个舅舅,原本居住在一社,他家并不是高速公路拆迁户,各且各个只有一个儿子,原本就各拥有一套三合院,于2010年利用何春燕的关系,并听说以后高铁会从我社果园处路过,就未经群众同意,私自将果园划分部分土地交予她舅舅们修建房屋,除修房屋土地外,还划出半亩地给他们作为自留地,他们砍掉成年果树数十棵却不作任何赔偿……在修建过程中,老百姓知道后,强烈不满,提出抗议,后无耐之下,何春燕才找村长兼支部书记何联强及村主任及本村村民代表出面,交了2000元草草了事…… 五、根据村规民约中(集体生产资料分配细则)中第二大条无集土地生产资料享受权的条件中中第一条明确规定:超生子女一胎未满7周岁,无享受分配权,而何春燕的第二个孙子就不符合分配条件,但他却同样享受了分配;在婚出人口时间满一年后及死亡人口时间满一年后,第二年统一核实取消分配权,但现任社会计的兄弟及一堂弟已死亡数十年之久,而他弟媳早已外嫁,却仍回来享受本社资产分配;并且吴自德的二弟媳娘家侄子,早些因她弟偷窃坐牢,妻子跑了,儿子由吴自德二弟媳暂养,她弟出获由于没另成家,就一直把孩子放在他姐家中,到现在不但在我社修房结婚,而且还享受了本社分配……同以类似不符全分配条件的还有数十人,这些人和何春燕及吴自德都是关系比较好的或亲属……同样这些人在分配时社的群众不同意分配,何春燕就采取不公开发放,而是一家一家送的形势,直到由于扣压在我母女分配而我上访开大会时才有人说出来,大家才知道原来社上有如此多不该分配的被分配了。 六、吴自德(现社会计)的四弟吴自财,家有两儿子,家属高速公路拆迁户,他们家在下面集体修建的还房中以还房价要了两套房子,现已高价卖出一套,并还在上面占地两百平米左右修建一套楼房,所占地基费及挖地基倒土导致别人土地荒废和渠道堵塞,还由社上拿应分给社员的钱来给他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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