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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将垃圾运输至巴城下新街路口。他将车上垃圾倒在一辆垃圾车上时,与环卫工人罗某发生口角。何某欲驾驶三轮摩托车离开,罗某站在三轮摩托车踏板上不让其离开。何某强行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通佛路时,罗某摔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罗某属重伤。近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何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因丢垃圾与罗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罗某站在何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上,何某明知罗某可能从车上摔下受伤,但并未采取积极措施,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导致罗某受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判决后,何某提出上诉。法院审理查明,何某在罗某站在车上时,仍驾车行驶了约2公里,对罗某的伤亡持放任态度。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何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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