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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定于2018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部城市交管综合性地方法规。在这部法规中 “出行难”“停车难”“车辆管理难”“秩序维护难”解决这些难题都将有法可依。
《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中,对司机、行人都有规定,横穿马路闯红灯、电瓶车随意乱穿,出租车不靠边停车,乘客道路中间拦车等等,都将受到处罚。 出租车不靠边停车根据规定,巡游出租车必须在划定的出租车临时停靠点上下客人;没有临时停靠点的地方应当在道路右侧按照行驶方向,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不超过30厘米以内停车,上下乘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在原地等待客人。违反上述规定,将被交管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霸占车位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挡车器、专用牌以及其他方式,妨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正常使用,擅自占用、妨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拆(清)除,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停车泊位,需要占用执法车、邮政车、运钞车、小车等专用泊位的,需向交管部门申请。
路中央拦乘车 为了规范交通秩序,《条例》规定,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拦乘车辆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骑电动车有这些行为要被罚《条例》规定,包括电动车在内的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互相追逐、曲线竞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攀扶其他车辆,扶身并行,在机动车之间穿插同行,在车行道上滞留;双手离把、撑伞,使用移动电话、平板电脑、对讲机等电子设备;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行人闯红灯、翻护栏,罚款50元根据《条例》规定,行人随意穿插机动车道(有天桥不走)或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或钻爬、跨越、依坐道路隔离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五十元。
进入城区限行区域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扩大城区摩托车辆、各类货运车辆限行区域,对于违反通行禁令者,将面临罚款、扣分的处罚:拖拉机驶入的,处一百元罚款;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驶入的,处一百五十元罚款;特型机动车、重中型货车驶入的,处二百元罚款。
此外,根据相关法令,机动车违法还将面临记3分、记6分等处罚。
占道经营等
《条例》规定,对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兜售物品、散发传单的,或者放任携带的宠物和其他动物占用机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交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装移动式电子眼《条例》规定,除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和工程抢险车外,其他车辆一概不准占用公交车道,否则将依法处理。下一步,我市还将根据《条例》规定,在公交车上安装移动式电子眼,专门抓拍占用公交车专用道、停车位的行为,一旦属实也将依法处理。 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786起,死亡129人,受伤257人。同时,截止目前,我市拥有各类机动车38万辆、驾驶员56万余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仍面临诸多难点,新规出台,处罚并不是目的,更多的是要让违法者了解到违法行为给道路通行、他人甚至是自己所带来的危害。同时,只有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才能帮助交通参与者自觉约束出行行为,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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