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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巴州一民工长春摔倒身亡 家乡政府维权获赔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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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巴州区枣林镇村民张某向市委市政府求助,反映其父张某某于6月5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现场作业时,不慎摔倒死亡,善后赔偿迟迟未得到解决,70岁的外婆闻知噩耗后又突发脑溢血死亡。两位亲人先后离世,让家人悲痛欲绝,希望家乡政府能帮忙维权。昨18日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获悉,我市维权人员经过2天的努力,帮其索赔92万元。

  油漆工摔倒死亡
  今年52岁的张某某是油漆(涂料)工。今年5月,张某某带领10余名巴中老乡,从长春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一室内装饰工程的油漆粉刷业务。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一切伤亡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月5日,正在打磨墙面的张某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跌到地面,致头部受重伤,后经当地医院救治无效于6月8日晚死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了6天,对方坚持“死者与公司之间系承包关系,公司最大限度给予10万元人道补偿”,拒不接受家属提出的赔偿要求。善后赔偿迟迟未得到解决。死者70岁的岳母听闻噩耗后,突发脑溢血死亡。两位亲人先后突然离世,让全家人难以承受。


  维权索赔92万元
  无奈之下,死者张某某的儿子张某写信向巴中市委市政府求助。14日晚9点,巴中维权人员赶到长春。15日,在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协商会上,维权人员指出,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某与公司之间的承包关系不成立;同时,该公司与张某某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尤其是合同中的“生死约定”条款,自签订时就无效。
  张某某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担负的是班组带头作用,履行的是管理职责,与公司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张某某所受伤害应当享受因工伤亡待遇。考虑到死者妻子重度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等实际困难,维权人员要求装饰公司还要给予困难补助。
  15日,该公司同意,除了全额承担死者抢救费、冰冻火化费、亲属生活费等9万元之外,支付张某某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万元,兑现人工费17.7万元。
  16日,在维权人员的帮助下,共计92万元已全部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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