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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要以我为戒,不要放松对思想要求的懈怠。”5月29日,巴中市恩阳区纪委监察局违纪案件公开审理现场,被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的该区尹家乡畜牧站工作人员余某表示将不会再申诉:“公开审理保障了我作为党员的权利,给了我一个公开质证申辩的机会,公开审理的结果,我心服口服。” 党员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在巴中市尚属首次。4月10日,尹家乡纪委接群众反映余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到生猪死亡现场时收取费用。5月4日至5月10日,余某违纪问题被调查。5月12日,该乡机关党支部作出给予余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同日,经该乡党委会研究,建议区纪委给予余某党内警告处分。 恩阳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何奎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余某以收取“无害化处理费”的名义共向64户养殖户收费5620元。审理现场,“余某收费是否是公务行为”“收费是否合理”成为公审调查的焦点。在公开辩论环节,案件调查组代表与被审人及助辩人就案件的事实、定性等当面锣对面鼓地“辩论”。通过对证,余某在陈述案卷、录像资料等多组证言证据面前,终于认识到损害他人利益的错误。区纪委常委会现场宣读了处分决定。 公开审理结束,尹家乡村民张绍荣、陈洪奇等从乡财政所长手中接过了余某违规收取的“无害化处理费”。“公开审理还是第一次看到,还真约束干部们的手中权力,做到了民主透明、公开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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