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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 申诉人: 通江县沙溪镇闫琼芳,女 被诉人: 通江县兴隆乡杜洪明,男 申诉事由: 一、因杜洪明在2016年7月28日作案途中手段残忍,态度恶劣,一手扯落头部头发上万根,导致头皮出血,并用双手掐住我咽喉,还叫嚣要掐死我,知道快要昏迷,才被旁人解开,随即杜洪明用脚踢我胸部,腹部,导致我肋骨三根骨折,造成严重伤害。 二、案件发生后,杜洪明利用不同手段,指使陈某某,闫某某等人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非法活动关系,谋取私案,利用多个取保候审,拖延办案进度为保护伞,获保释放,并且保释人也是本案的关键人杜洪明的妻子,至今犯罪分子没有绳之以法,案件发生至今没有向我赔偿一分钱,不仅不赔礼道歉,其妻子还在法院大厅当众用语言攻击本人。 三、杜洪明抗拒事实,敌视国法,妄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开庭审理时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在公安机关伤情鉴定专家到庭指证时,任然无视自己的罪行,不相信医疗科学,强词夺理。 四、杜洪明欺行霸市,在通江县多个乡镇与人打架斗殴,屡教不改,危害社会,我曾向县人民法院提交过其中受害者的检举信给法院,我希望县人民法院引起重视,我想请问通江县人民法院:像杜洪明这样故意伤害,还拒不认罪,当庭翻供,算不算罪加一等,情节恶劣,在他要求下去成都重新鉴定的伤情鉴定书你们认可与否,在这一过程中办案人员丢失本案关键物证(被杜洪明扯掉的头发)这个责任谁负?这个案子从案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依法判决就那么难吗? 五、因犯罪分子态度恶劣,拒不赔礼道歉,拒不认罪,意图谋取私案,我请求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杜洪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实刑),并赔偿我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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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此帖已由“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回复
(马甲未经实名证,仅供参考)
您好,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此案经我院审理,合议庭已进行评议,即将定期宣判。本院将依法公正裁判。
通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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