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   巴中论坛   巴中城管撞死老人事件:毁了“临时工”再损“志愿者”
返回列表
查看: 6256|回复: 0

[民声] 巴中城管撞死老人事件:毁了“临时工”再损“志愿者”

[复制链接]

34

主题

71

帖子

218

积分

上等兵

鸽币
34 枚
银元
113 点
最后登录
2014-8-26
发表于 2014-5-2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北京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昨天不幸躺着中枪的是一个高尚的名词——志愿者。它像曾经代表底层与辛劳的“临时工”这个名词一样,倒在了城管队员枪口。

  现年52岁的收费人员梁宗仁,4月13日傍晚很不识相地向巴中城管副中队长侯飞甫,伸出了交纳泊车费的手。2元钱,是侯队长将私家车停放在巴中市农业局楼下非机动车道上的应缴款。对于习惯了看别人在他面前掏腰包的侯队长来说,梁宗仁此举无异于在太岁头上想动土,于是,最后的结局是侯队长2元钱的尊严,以梁宗仁1条命的代价而扯平。侯队长“以各种理由拒交并与梁发生纠纷”,最后“趁梁宗仁不备强行开车离开”。梁被摔倒在地,后脑勺鲜血直流,不治身亡。


  很多人后来不太关注这起耸人听闻的案件本身,正是因为官方对于侯飞甫的身份给出的崭新认定上。与警方认定的“临聘人员”不同的是,巴中市城管局一支队支部书记辛荣昌表示,侯飞甫副中队长既非城管局的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只是局里的一名“志愿者”。


  辛书记想表达的中心思想大概是,作为犯罪嫌犯人的侯副中队长,其实只是一个热心城管事业的公益人士,他既不代表我“纯洁”的城管队伍形象,又不表示因为他有副中队长这个职务在身,组织上和领导上需要为他涉嫌犯罪而承担责任。城管里有一支“临时工”队伍世人皆知,但竟然还荟萃着这么一支“志愿者”队伍,这说法实在开人眼界。再自以为聪明的民众,都跟不上城管的智商。城管的这次回复,足以亮瞎百姓的眼睛。


  城管“志愿者”侯飞甫,与众多同样弄出人命的城管“临时工”,形式上如果还有区别,除了前者竟然还当着城管的官,别的没什么两样。都是穿着城管的衣,领着城管的薪。官方刻意将侯队长与临时工区别开来,除了创新名词,民众实在看不出还有别的伟大意义。但侯队长与临时工们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违法犯罪的临时工大多是以执法的名义行使暴力,而2元钱换条人命的“志愿者”侯飞甫,则是被收费的百姓视作百姓,将暴力释放在需要自己交钱的时候。


  2元钱可能穷不倒侯队长,但这种颠覆性的角色转换,却是侯队长心中这顶大盖帽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或许在侯队长看来,梁宗仁有眼不识的泰山,不一定是自己的名字,也不一定是副中队长的职务,而是这身威猛的城管制服。这身制服,代表着对他人行使权力的势如破竹与不可商量,却绝不表示自己可以等同于普通老百姓,可以施以别人的伸手。


  但他们最后成为凶手并被自己的机构认定为临时工或者志愿者,其实是一场法治闹剧中的两个、或者多个悲剧人物之一。


  发生在一些地方城管队伍中的临时暴力执法,几乎没有一场真正是属于临时工的个体暴力犯罪行为。它出现在临时工或者志愿者身上,却个个戴着城管执法这顶大盖帽。他们的暴力既不是个体也不是个案。巴中城管官方再怎么玩“志愿者”概念,都脱不掉他们与城管的关系、及自身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城管是一个时期以来城市管理的重要执行者,他们中也有许多爱岗敬业、默默奉献者,请不要用巴中式的“志愿者”概念亵渎这个群体。


  巴中城管官方再怎么玩“志愿者”概念,都脱不掉他们与当地城管的关系及自身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官方通知:微信公众号搜索关注“游鸽网头条” 发送“拼车”立即找顺风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收藏:4747 | 帖子:2万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827-6287373
巴中市游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办 川网文[2019]1267-079
特约法律顾问:四川百坚律师事务所 刘东律师 158-8272-1330
ICP备案号:蜀ICP备14002601号
川公网安备51190002040064
川网文(2019)1267-079号
Copyright © 2012-2021 0827ug.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