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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白田镇分路口发生一起爆米花机爆炸致一人死亡事件。近日,湘乡市法院对肇事者邹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于二十多年前从他人处购进一旧爆米花机器打爆米花。今年1月20日上午10时许,邹某在湘乡市白田镇白田村分路口打爆米花,因其使用的机器突然发生爆炸,飞出的碎片击中在附近玩耍的被害人宋某头部(6岁),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邹某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在打爆米花的过程中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邹某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初犯、偶犯,且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可对被告人邹某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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