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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是个现实问题,你要是整天穷到吃土,那还是多掂量一下吧。扶一次,可能就“回到解放前”了
这几年,“扶不扶”的问题影响很大,不过从今天开始,做好人将有国家撑腰了!再也不怕“人善被人欺”了,挺直腰板,传递正能量,妥妥的!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被俗称为“好人法”的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好人“撑腰” 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184条回应了近几年老人倒地不敢扶等社会热点问题。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规范了这类行为,从法律层面鼓励更多人勇敢伸出援手。 从国外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也都有类似的‘好人法’,旨在鼓励见义勇为。倡导和培育乐于助人的良好道德风尚,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除了第184条,民法总则第121条规范了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进行管理的行为,帮助他人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为此产生的费用。比如老人心脏病摔倒被好人送到医院,老人就应该支付打车费。
第183条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情况,如果好人因为救人行为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损失,受益人可以自愿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没有能力承担损失时,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怎么样算是“紧急救助行为”? 第184条的紧急救助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救助人的紧急救助行为是基于自愿,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行为,而不是专业救助行为。
二是救助发生在紧急情势之下,即受助人的人身健康等处于紧急情况需要获得立即救助。
三是受助人所受损害与紧急救助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因紧急救助之前或之后的救助人行为造成的,则不能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予以免责。比如说交通肇事后救助受伤者,那就不在本条法规的范围内。
呼吁更多人学习急救知识 如何像专业人员一样迅速判断出倒地不起的人需要什么帮助?第一时间对需要施救的人进行心脏按压复苏是不需要犹豫的。 人一旦发生心脏骤停,通常10秒左右意识丧失,30秒呼吸停止,4分钟后发生脑死亡,心脏按压可以手动帮助被施救者恢复血液流动。即便被施救者并不是心脏骤停,心脏按压的动作也不会对其造成损害。
若有路人能够及时为患者进行必要的紧急救护,坚持等到专业的医护人员赶到,将大大提高急危重患者救治率。 我国目前,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率普遍较低,比如深圳市市民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率仅为1%,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普及率多数超过10%,在日本的中学生中甚至达到92%。
有了法律的保障,相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也将更多的得到认可,也希望社会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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